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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文化部、文物局对2009年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进行了表彰,凤凰县名列其中。“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”每两年评选一次,此次评选全国共有36个县(市、区)获此称号。
近年来,凤凰县坚持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文物工作方针,依法履行政府保护文物的职责,严格执行《文物保护法》,设立了文物保护和维修专项经费,认真组织开展文物抢救、文物资源探查和文物保护“三普”工作,先后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47处,其中复查文物点86处,完成复查率100%,新发现文物点161处,使文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。同时该县还探索出了一条政府所有、文物部门管理、公司参与经营“三权分立”的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经验,促进了文物事业的新发展,从而达到了文物大保护、大利用、大惠民、大发展的新格局,实现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双赢。 |